主题: 南县酒驾醉驾持续曝光!

  • ㄜ~{离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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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8/1 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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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

陈某华 南县南洲镇人,2023年7月86时49,陈某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县X001丰南线5公里处,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南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49毫克/100毫升。陈某华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王某 南县南洲镇人,2023年7月12日1时25,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县X001丰南线5公里处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南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02毫克/100毫升。王某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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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国 南县麻河口镇人,2023723013分,钟某国驾驶牌号为湘HP8079的小型汽车行至南县X001丰南线5公里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1毫克/100毫升。处罚决定: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罚款1500元。



2

彭某奇 南县青树嘴镇人,2023年7月18日19时51分,彭某奇驾驶牌号为湘H8109H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南县X002东胜线30公里60米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1毫克/100毫升。处罚决定: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罚款1500元。


3

刘某 县南洲镇人,2023717日0时36分,刘驾驶牌号为湘H920YS的小型汽车行至南县永红路司法局路口至党校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0毫克/100毫升。处罚决定: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罚款1500元。



4

陈某辉 南县中鱼口乡人,2023720日1929分,陈某辉驾驶牌号为HKW608小型汽车行至南县X003南西线5公里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2毫克/100毫升。处罚决定: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


     

  • 本文来源:南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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