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因情感纠纷,益阳男子持非法改装射钉枪和水果刀!?这很刑!

  • ╰华灯初上、旧人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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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5/3 13: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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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钉枪是一种常见的装修工具,却有人将其改造用作他途,殊不知非法持有改造后的射钉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近期,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男子因非法持有改造后的射钉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夏某是一名装修工人,从事不锈钢防盗窗制作工作。2022年10月12日晚,夏某因情感纠纷与莫某等人在其家中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为震慑莫某等人,在明知改装后的射钉枪具有枪支性能的情况下,夏某仍将一支改造后的射钉枪装好射钉弹夹在外套内,并携带一把水果刀走到地坪。莫某等人围着夏某辱骂推搡,夏某拿出射钉枪朝空中放了一枪。莫某等人夺过射钉枪,双方发生冲突,夏某拿出水果刀挥舞,将莫某划伤,其余二人立即控制住夏某,将莫某送医(未构成轻伤)。次日,夏某主动投案自首。2023年1月10日,夏某家属赔偿莫某2万元,并取得其谅解。经鉴定,夏某持有的发射器具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丸,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违反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


涉枪无小事,非法持有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和社会安全隐患。国家对枪支、弹药进行严格管控,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莫非法制造、购买、私藏枪支、弹药,给周围人带来安全隐患,也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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