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要求,南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计划招聘人数17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十八周岁且四十周岁以下(年满十八周岁即2005年3月30日前出生的,四十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30日后出生的);
4.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南县户籍或在南县有固定住所。
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可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强制惩戒对象的;
6.五年内曾被录用为南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即2018年3月30日后);
7.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南县公安发布”等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14日。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南县公安局607室报名,填写《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地址:南县太阳山南路与兴盛西路交汇处。电话:0737—5248315。(仅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接受咨询)
对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报考人员参加体测、笔试、面试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测: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5分30秒内为达标,体测在笔试、面试前进行。
笔试:体测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法规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总分100分。
如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入围人选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成绩合成: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含吸毒检测)。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参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生报名资格、遵纪守法、报考资料真实性再次考察核实。
五、公示
根据体测、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南县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期限一般2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南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行薪酬待遇标准执行,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定期组织健康检查。
七、其他事项
(一)纪律要求
1.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2.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内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进行辅导培训。
(二)其它要求
招聘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此次招聘政策由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县公安局负责共同解释。
南县公安局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