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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3/2/17 18:51:28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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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消除酒驾醉驾违法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引导驾驶员文明参与交通,南县交警强化安排部署,不定时段、不定路段在全县范围内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现在对部分酒驾醉驾驾驶员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吸取教训,远离酒驾,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陈某延 南县南洲镇镇人,2023年2月7日19时20分,陈某延驾驶牌号为湘HRU966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南县兴盛路与太阳山路交叉路口,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南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65毫克/100毫升。陈某延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祝某 南县益阳市人,2023年2月8日23时54分,祝某驾驶牌号为湘HUZ853的小型汽车行至南县振兴路与太阳山路交叉路口,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南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27毫克/100毫升。祝某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义 湖南省常德市人,2023年2月6日19时28分,张某义驾驶牌号为湘JCL895的小型汽车行至南县兴盛路与涂家台路交叉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南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75毫克/100毫升。处罚决定: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罚款2000元。
徐某 湖南益阳市人,2023年2月4日14时19分,徐某驾驶牌号为湘HGR117小型汽车行至南县X001丰南线5公里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南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6毫克/100毫升。处罚决定: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罚款2000元。
袁某喜 南县南洲镇人,2023年2月2日20时02分,袁某喜驾驶牌号为湘AE1G73的小型汽车行至南县X001丰南线5公里处, 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南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7毫克/100毫升。处罚决定: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罚款2000元。
余某云 南县中鱼口乡人,2023年2月1日20时27分,余某云驾驶牌号为湘HKR290的小型汽车行至南县X001丰南线5公里处, 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南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8毫克/100毫升。处罚决定: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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