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益阳首例!周某科被强制执行

  • 骏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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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6/30 11: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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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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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周某科无视生态环境保护规则,非法猎捕杀害池鹭等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鸟类27只,破坏动物生态的自然平衡。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其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损害赔偿的公益诉讼,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周某科赔偿非法猎捕27只鸟类所需替代性修复费用11 7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2.5元。


案件依法进入执行程序,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多轮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直接采取划拨手段,将周某科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11 868元(含应承担的申请执行费75.5元)执行到位。2022年6月26日,益阳中院联系相关环保部门,将该笔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交付相关自然生态修复基金,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据悉,此案为益阳公益诉讼执行第一案,司法强制执行使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得到了惩处,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生态环境的坚强决心。近年来,益阳两级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重拳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破坏环境行为,努力守护好青山绿水和蓝天净土,奋力书写新山乡巨变山青水美的绿色答卷。 

来源:益阳人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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