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最高奖励6000元!南县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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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3/1 15: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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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李文发与韩勇、陈勇-湖南省南县麻河口镇冲口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韩勇、陈勇-湖南省南县麻河口镇冲口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文发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韩勇,男,1986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琼湖办事处杨泗桥村金富村民组282号。公民身份号码:430981198607100715。


陈勇,男,1985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麻河口镇银珠潭村第七村民小组。公民身份号码:43092119851102351X。


执行依据:南县人民法院(2018)湘0921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韩勇支付李文发工伤赔偿保险待遇330661元,陈勇-湖南省南县麻河口镇冲口村登记经营者陈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悬赏期限:2022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2日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韩勇或陈勇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37-5224615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正其与被执行人李新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新国逃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李新国,男,1984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厂窖镇连和村第一村民小组,公民身份证号码:430921198406303958。


执行依据:南县人民法院(2014)南法民二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李新国在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10内向何正其支付所欠鱼款61500元,若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则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悬赏期间:2022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2日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李新国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李新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凡向本院举报李新国的财产线索并使本案标的额部分执行(全部标的额50%以上)的,奖励举报人4000元;向本院举报李新国的财产线索并使本案标的额全部执行的,奖励举报人6000元。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37-5224615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本文来: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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