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了重要决策部署,旨在进一步治理教育生态,确保教育公益属性,减轻家长过重经济和精力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我局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发出如下倡议,希望得到广大学生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分数不是评判孩子能力的唯一标准,成绩也不是决定孩子未来的全部。家长朋友们要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注重培养孩子兴趣、挖掘潜质,鼓励孩子多参加劳动实践和体育锻炼,重视发展孩子良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各项基础技能。家长应选择办学规范、信誉良好的培训机构,查看室内显著位置是否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及实行收费监管,办学地址是否与审批地址一致,办学内容是否与审批范围相符,并全面了解场所安全、授课人员资质等情况。要自觉抵制“证照不全”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包括以托管名义开展校外培训的托管机构、无证照的个人工作室和不具备资质的教育咨询公司等机构,规避培训质量、资金及安全等方面的不可控风险,以防权益受损。
“双减”文件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对于非学科类兴趣爱好培训,也请家长根据孩子实际情况,理性选择。
参加校外培训前,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服务内容和收退费办法,并索要发票,避免出现纠纷后,维权无证据资料。切勿相信口头承诺,谨防不平等条款侵害自身权益,造成经济损失。如出现纠纷,要依法申请合同仲裁或者依法诉讼。
要将培训费缴纳至培训机构的银行监管账户,且一次性缴纳培训费用不应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警惕培训机构以普通收据或者“白条”替代消费凭证。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进行虚假宣传,低价诱导,甚至恶意竞争,对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吸引家长缴纳培训费用,需仔细辨别。对校外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跨学期、跨学年、在公示标准外收费的,要拒绝缴纳并向县教育局举报(县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电举话:0737-5231783)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对您的投诉进行核实处理。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规范校外培训,共同净化教育生态,让孩子们成长为最优秀的自己!最后,祝您和您的家人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团圆、新春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