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价值万元口罩竟成了两箱方便面!益阳某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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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0/19 22: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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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我们在与人交际中
要学会多几个心眼
尽量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这不,最近在益阳桃江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例



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口罩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詹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初,时值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口罩一度成为紧俏货,被告人詹某看到人们急需购买口罩,便从中窥出了行骗致富的“商机”。他利用公众的急切心理,通过微信平台在朋友圈发布口罩售卖信息,谎称有大量口罩售卖。


2020年2月12日,张某琳通过朋友 “牵线搭桥”与被告人詹某联系购买口罩,并将口罩实际购买者王某园转给自己的14000元口罩款转给了詹某。因被告人詹某迟迟没有发货,经被害人王某园屡次催促,詹某只好退还货款7000元。


2月17日,被告人詹某以假名字“詹浩霖”向口罩收货人发送两箱方便面,谎称口罩已发货,并将快递单发给受害人,将退还的 7000 元又骗了回来。快递到后,被害人王某园得知收到货物系方便面,便要求被告人詹某退还口罩款,但被告人詹某在并未采购口罩的情况下谎称自己货款被上线骗取,并将被害人王某园的微信删除。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詹某到案后虽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但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疫情期间,还在坑蒙拐骗
对这种人理应从重处罚!
而被害人轻信他人的行为
也值得我们深思
望大家引以为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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