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南县这个单位暖民心!带着国徽去审判……

  • 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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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1/4 22:26:05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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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19年10月29日下午3时,南县人民法院三仙湖人民法庭蔡法官和他的同事带着国徽到辖区内的年丰村,现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02

       原南县某养殖公司与刘某某从2004年1月开始签订了《水面承包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及事项进行了约定。后该公司被主管部门撤销,其权利义务由南县某某养殖有限公司承继。2008年12月份,因原来的《水面承包合同》到期,南县某某养殖有限公司多次要求刘某某缴纳水面承包款未果,原告遂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刘某某收到解除通知后未提异议。现原告认为刘某某占用涉案水面已无合法依据,故提出诉讼,要求刘某某返还承包水面和支付非法占用期间的费用。被告刘某某以原告对涉案的水面无所有权为由拒绝缴纳承包费。据此,双方酿成纠纷。



03

       考虑到该案件产生的缘由系历史遗留问题,涉及人员较多,群众反响很强烈。为了能够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确保当事人及人民群众不出村就能够享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该案承办法官蔡佳伟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进乡村,贴近人民群众进行一次公开的庭审活动。开庭前,合议庭提前在村部显眼位置张贴了开庭公告,庭审现场吸引了众多前来旁听的群众。


       虽然巡回法庭场所简易,但是严格的庭审程序仍然有条不紊的进行着,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阶段进行庭审活动。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该案现场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庭决定择期进行宣判。庭后,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还向旁听群众释法答疑,告诫群众知法、用法、守法,村民们均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04

        自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来,为更好的方便群众诉讼,拉近与人民群众距离,南县人民法院主动加强巡回审判力度,选择具有典型普法意义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采取“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的工作方式开展“巡回法庭”活动和“送法下乡”活动,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了解人民法庭审理案件的具体流程,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让群众知晓法律知识,既增强司法透明力度,又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法官释法

       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




来源: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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