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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信息来源于:南县在线 发布时间:2012/5/14
一 实施恢复生育手术许可办事程序: (不收费)
1、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接受夫妻双方的申请

2、接受申请的村(居)委会审查,报乡(镇)计生办核查

3、乡(镇)计生办调查核实后,报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

4、作出审批结果
二 再生育审批办事程序:(不收费)
1、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接受夫妻双方共同要求再生育子女的申请
2、夫妻双方填写《再生育子女生育证审批表》,交双方单位、村(居)委员会签证其生育、收养子女情况
3、将《审批表》及有关证件、证明提交女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送交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5、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发给《生育证》
三 病残儿医学鉴定办事程序:(不收费)
1、要求鉴定对象本人申请。
2、村委(社区居委)审核。
3、乡级计生办调查审核。
4、县级计生技术鉴定组初步鉴定。
5、市计生技术鉴定组组织鉴定。
6、市人口计生委审批、写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将鉴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7、必要时申请省人口计生委终审鉴定。
四 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征收
1、立案。
2、调查取证。
3、作出征收决定。
4、制作征收决定书。
5、征收决定书的送达。
6、执行、收款后当即开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及时上交国库
五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事程序:(不收费)
、有流动意向的育龄人员本人申请。
2、户籍地村委(社区居委)审核。
3、户籍地乡级计生办发证。


联系电话:5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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